在執行安保任務的同時,保安人員可是行駛自己的權利,但也有明確自己的權利界限,知可為,也要知不可為!總的來說保安在執行任務時,哪些行為不能有呢?一起和成都保安公司小編來了解下吧:
一,保安人員在執行工作的過程中,不能隨便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也不能隨便搜查他們的身體以及衣物等物品,更不能隨便辱罵以及毆打他人,這些都是不正確的行為。
二,在執行工作的過程中,保安人員沒有權利扣押或者是沒收他人的證件,財產等等物品。
三,保安人員不能阻礙其他工作人員執行公務。
四,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如果遇到容易引起糾紛的事情,保安人員不能采用暴力,或者是用暴力相威脅等手段來處理糾紛。
五,保安公司任何一名保安人員不能隨便刪除監控錄像的資料以及警報記錄。
六,不能侵犯個人的隱私,泄露國家的機密,泄露企業公司的機密,同時也不能隨便泄露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信息。
七,不能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等的其他行為。